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 2026 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国(境) 交流学习资助申请的通知

编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预审:黄昌   终审:杜俊  发布时间:2026-06-16 阅读人次:

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字〔2026〕21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6 年秋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和时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资助项目起始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3.外语水平符合所申报国(境)外交流项目语言要求。

4.能够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境外法律法规及合作院校规章制度,保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期返校。

5.在校期间享受本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一年内仅限申请一次

二、资助类型及资助标准

本次资助分为一般资助重点资助两类,具体类型如下:

1.一般资助类型包括学期交流项目和其他交流项目两类。

学期交流项目学期交流项目是指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互派或者单方面派出的学生交流学习的项目。目前我校已有的学期交流项目包括马来西亚理工和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交换生项目。

其他交流项目其他交流项目是指学期交流项目之外,学生在读期间个人联系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参加国际竞赛、国际会议等。

2.重点资助类型主要支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期交流项目,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项目参与证明材料:

(1)校际合作项目立项确认单针对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期交流项目:由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出具《项目参与确认证明》,统一盖章,全校学生共用,简化个人准备流程。

(2)境外院校或者机构录取通知书 、邀请函,由合作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出具,带单位抬头、官方落款、负责人签字 / 机构公章、出具日期,明确写明:学生姓名、学籍信息、项目名称、交流时段、学习地点。

(3)针对国际竞赛、国际会议类型的,主办方出具的参会邀请函、参赛报名回执、赛事组委会盖章证明,标注参会 / 参赛人员、时间、地点。

(4)个人自主联系的交流项目,校内“学生出国(境)小程序”审批单可直接作为项目参与证明。

注:部分项目由于时间原因暂无法获取正式邀请函或通知书等材料的,可暂由导师(研究生)或辅导员(本科生)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作为项目参与证明材料。待项目结束回国后再补充提交正式材料。

3.申请重点资助的,还需额外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起 —2026 年 6 月 29 日)符合条件学生完整填写申请表,备齐全部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培养单位)。

2.学院初审(2026 年 630 日 —73 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名单及材料统一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综合评审与公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学校审议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费用发放受资助学生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合格后,资助金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卡。申请重点资助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于办理完派出后申请提前发放 80% 资助款,剩余款项返校考核合格后发放;未成功派出或返校考核不合格,须全额退回提前发放的资助款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学生,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须保证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获资助学生在外学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外方单位学习纪律及当地法律,违法违纪者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获资助学生返校后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交流经验分享、宣讲等相关工作。

(五)咨询地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花津校区文典楼A730);咨询电话:0553-386339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