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6-2027学年安徽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现就本学年在校外国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对象与条件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且未超过基本学制年限(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3年),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签字确认);
2.护照首页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3.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单;
4.有效的HSK证书等证明;
5.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比赛通知等支撑材料;
6.其他加分事项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学生申请 | 即日起至9月21日(星期一)17:00前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
学院初审与推荐 | 9月21日(星期一)至9月24日(星期四) |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潜质、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和排序 |
学院报送 | 9月24日(星期四)17:00前 |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国合处复核与公示 | 9月30日(星期三)17:00前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潜质、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和排序,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提请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综合评议,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伪造证明文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联系人:于曼;联系电话:0553-386982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9月17日